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琼府办〔2007〕5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
《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单位在依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30号)组织实施清理工作时,应当将这部即将实施的基本法律作为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行政规章的主要内容与
《物权法》不一致或者已被
《物权法》有关规定代替的,要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
《物权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