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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权证快件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权证快件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主城区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确立了两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这一举措方便了群众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同时又为土地房屋登记制度的持续创新奠定了基础。通过管理机制和方式的创新,在可能的范围内实行快件办理,最大程度地为群众办证提供便利服务,是土地房屋登记机构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为此,市局结合实际,按照“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要求,制定了房地产权证快件办理试点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行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突出规范和便民并举。通过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
  二、工作组织
  市局成立房地产权证快件办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调研、试点工作。蒙毅副局长任组长,张炳仁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权籍处、信息中心、勘测院及有关区县分局、监理所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三、试点单位
  渝中区、九龙坡区、高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园、经开园、大足县、永川市土地房屋登记机构作为试点单位。
  四、办件要求
  1、快件办理的受理范围: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个人住宅,其房屋结构、用途、权属界线均未发生变化,无租赁关系,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学校、部队用地范围内的房产除外。
  2、快件办理时限:原则上从受理之时起8个工作小时内办结。
  3、快件办理收取要件:除《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及操作规程、服务指南明确需提交的要件资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土地、房产附图,并出具申请快件办理的书面承诺。(文书格式附后)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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