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行企业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据企业登记及年度检验建立的基本信息和基本情况,对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企业属地监管制度,明确和落实企业登记部门与基层工商所的登记监管职责,逐步完善和深化以企业登记部门登记监管与工商所日常监管上下联动的企业登记监管机制。同时要建立重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形成合法、合理的企业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处理各种事件的能力。
(三)加大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重点是加强对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出资行为和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弄虚作假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出资不到位、名称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做好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做好“三无”企业的查处工作,对查处的 “三无”企业,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违法排污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整顿。二是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是要加强整顿和规范信息的反馈工作,要求各级企业登记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三、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一)要按照省局《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登记警示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企业监管档案进行认真分类整理和补正,针对企业登记资料在进行“机式档案”录入时,存在着漏录和信息不准确等问题,会同信息中心狠抓数据质量建设,做好各类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记录和录入工作,确保企业信息数据的完整、准确、规范。
(二)建立互联互动的企业动态监管新体系,进一步强化网络应用。要充分利用信用分类监管整合的数据做好企业登记、变更、年检审查工作。加强对企业信用数据的综合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持。同时要发挥监管系统的整体功能,建立和完善黑牌企业数据库,应用黑牌数据库加强对黑牌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