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公司类企业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凡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公司类企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公司类企业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同时按照新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规范》修订《企业登记操作规程》,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
(三)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作用,引导各类企业沿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健康发展。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目录,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在设立登记时要严把准入关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尤其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调整,关闭那些产业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变更或注销登记工作;对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特别是鼓励发展的自主创新型、节约能源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项目,要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强化企业监管工作,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全力以赴抓好2005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及时组织各级企业登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新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推动企业年检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加强和完善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新的《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企业出资行为的监管和加强对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审查。对前置行政许可到期、过期或无许可证的企业,要限期纠正;对逾期未取得前置行政许可手续的,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前置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查处。要充分利用企业年检做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信息的整合工作,对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企业,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底数,建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数据库,实行企业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