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6]111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今年法制工作的安排,省局决定对全省工商系统2005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依法行政的宣传培训、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二)企业登记过程中的许可行为。重点检查有前置审批的企业进行登记时,是否根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提交许可文件,许可文件是否继续有效。
(三)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重点检查:1、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运用、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罚适当性等问题;2、行政执法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期限,强制措施所涉及的财物是否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等;3、办案文书的规范性,是否使用统一文书,文书填写制作是否规范等。
(四)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案件,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是否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复议案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复议决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
二、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时间
检查定于2006年5月中旬至6月30日。
(二)检查方法
执法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各市、县级工商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局组织开展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查材料文书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步骤
1、自查。各市、县级工商局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检查方案,集中时间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市级工商局按照执法检查内容和重点,组织对县级局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于2006年6月15日前向省局上报执法检查自查总结。
2、抽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局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抽查,除检查市级局外,还抽查县级局及工商所。
3、评议。检查组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局根据自查总结和抽查情况,向各市级工商局反馈检查情况并进行评议,分析问题原因,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改进的方法和措施,撰写执法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