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
(陕工商字[2006]47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发现渭南市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过程中,不严格依法行政,以罚代处,罚款放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工商执法形象和政风行风建设,为此,省局严格重申以下规定:
一、坚持依法行政。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产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费代罚,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决杜绝办理人情案、罚人情款、收人情费。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各级工商机关在接到对运输假冒伪劣产品的路过车辆举报时,要及时通知始发地或到达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处。严禁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票据管理,不得多收少开,截留、坐支挪用,要依法收费,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