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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九、健全文化法制,促进依法行政
  33.加强文化立法。加快制定文化市场监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法规。推进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推进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实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34.推进文化领域依法行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核心,全面推动文化领域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办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35.做好文化普法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化法制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有关保障和维护公民文化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运作机制
  36.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机制改革,着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37.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将管理的重点逐渐转移到规划制定、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38.进一步推进演艺事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合理整合和配置演艺资源,探索以市场为取向的演出、场馆合一的新模式,做大做强我市的演艺事业。
  39.深化广播电视和出版体制改革。支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文艺、体育、科技类节目进行制播分离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领域。支持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效益集团”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进期刊社转企改制工作,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经营主体和运营机制。
  40.深化公益文化活动运作机制改革。完善《深圳市重大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办法》,逐步扩大公益性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的范围,将我市重大公益文化项目通过信息发布、接受申请、资格认定、专家评审、授权实施、监督审计等一系列规范的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来承办;制定实施《深圳市宣传文化基金社会办文艺团体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扶持、促进社会文化组织的发展,发挥社会文化资源的作用;完善政府采购制,扩大政府主办的文化活动项目的采购范围与数量;健全委托承办制,继续委托社会文化组织或企业承办政府主办的文化活动;鼓励社会文化组织、企业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或其他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赞助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十一、完善经济和人才政策,加强文化发展保障
  41.继续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中有关文化建设的指标,要将公共财政的优势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优势,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
  42.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文化经济政策,继续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对文化事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符合规定的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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