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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鼓励新闻出版业态创新。报业发展进一步实现网络化、手机化等业态更新,期刊和图书出版也要探索网络化和多媒体路径;鼓励我市出版社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开展电子、音像和网络等跨媒体出版。
  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延续深圳历史文脉
  22.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全市文物保护整体规划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文化遗产项目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深圳市紫线规划》和所在地区的法定图则。
  --完成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到2010年,我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5处,增加1至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6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做好宝安观澜老街、白石龙历史村落等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和客家民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抓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抓好大鹏所城文物保护以及鹤湖新居、大万世居、龙田世居、元勋旧址、茂盛世居等古迹的保护工作,努力恢复南头古城历史文化风貌。
  --做好考古发掘工作。做好大学城商时期遗址和大鹏所城考古调查、发掘工作。
  --加强对现代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大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历史文物的保护、收集、研究与利用,使深圳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文物的展示、研究中心。
  2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布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原则,开展对我市民间文化资源的调查研究,抢救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多种形式举办“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推动优秀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进一步办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活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申报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参加“中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优秀民间艺术师”的评选活动,向国家和广东省文化部门申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力争5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创建2个以上“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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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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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文化 │ 文物保护单位 │到2010年,我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5处,增加1至2处全│
│ 遗产保护 │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6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 │
│     │       │客家民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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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保护维│大鹏所城文物保护工程,鹤湖新居、大万世居、龙田世居、│
│     │修项目    │元勋旧址、茂盛世居的古迹保护,南头古城保护工程。宝安│
│     │       │观澜老街、白石龙历史村落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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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古工作  │大学城商时期遗址考古、大鹏所城考古调查发掘     │
├─────┼───────┴──────────────────────────┤
│非物质文化│力争5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创建2个以上│
│遗产保护 │“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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