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培育城市人文精神,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和外来建设者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市民和外来建设者文化权利,促进市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国际化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5.方针原则。“十一五”时期发展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保障市民和外来建设者的文化权利和文化福利,让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和外来建设者。
--坚持重在建设。以发展为主题,把握文化发展规律,坚持以有利于建设和发展的原则来统筹处理文化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用建设和发展的成果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现文化的科学建设与持续发展。
--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公共文化服务,通过优化服务大力促进文化发展;一手抓文化管理,通过强化管理切实维护文化安全。
--坚持文化创新。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通过创新管理和服务的理念、形式、内容和机制,革除阻碍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提高文化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加强文化行政部门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行力。
6.总体目标。到2010年,文化立市的框架基本形成,高品位文化城市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显著提高,质量明显改善,市民和外来建设者的文化权利实现程度大幅度提高;城市文化品牌和特色文化建设明显加强,树立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文化安全;文化市场监管形成长效机制,文化市场体系比较健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实力增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保护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对外文化交流进一步加强,城市的文化形象更加鲜明,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市民和外来建设者文化权利
7.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协调文化设施建设,建成门类齐全、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功能先进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加快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已立项文化设施深圳博物馆新馆、中波转播台发射基地和办公基地、少儿图书馆、艺术学校新址、当代艺术馆和文学艺术中心的建设;抓好群众艺术馆原址改造和深圳交响乐团异地新建的有关工作,启动深圳歌剧院、改革开放纪念馆建设研究和前期工作。
--继续推进区级文化设施建设。区级文化设施建设要注重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和文化特色,成为市级文化设施的有效补充。福田区进一步完善“一公里文化圈”,重点建设安托山大型文化活动中心;罗湖区重点建设新文化馆,抓好区文化公园升级改造,建设一批文体广场;南山区重点建设桃源街道办事处社区大舞台;盐田区重点建设海山广场群众文化园、沙头角一国两制观光园、三洲田庚子首义纪念园和大梅沙遗址博物馆;宝安区重点建设区广播电视大厦、图书博物馆、中心区文化广场、演艺中心和宝安书城;龙岗区加快文化中心图书馆的数字化改造。
--着力建设街道和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建街道、社区的配套文化设施建设;以街道文化站、社区图书馆、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广场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其中街道文化广场符合省十佳建设标准,达到2000平方米,新建社区拥有一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的社区图书馆和1000平方米的户外文体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