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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同意启用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的批复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同意启用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的批复
(渝国土房管发〔2005〕436号)


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启用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的请示(云阳国土房管文〔2005〕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启用“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二、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鉴定工作中希望你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并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1〕707号文)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三、请你局切实履行职责作好本行政辖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确保辖区内房屋的住用安全。并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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