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各级幼儿园涉及教育内容的实验项目,必须报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项目和活动要坚决取缔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作。每两年要开展1次评估晋级活动。省示范性幼儿园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接受省市双重领导和指导,确保示范性幼儿园发挥骨干、辐射作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一、二、三级幼儿园的标准制定,市一级幼儿园的指导评估审验和省级示范幼儿园初检指导工作。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二、三级幼儿园的评估审验工作。各级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搞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园本教研与培训、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托幼一体化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一)要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制定幼儿教育师资培训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按照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三)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保证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中教师编制和待遇问题,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