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管理,制定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保育和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三)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应继续对所办的幼儿园在投入、工资、水电等方面给予支持。企事业单位转制后,仍可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将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也可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进行改革,提高办园效益。

  (四)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为乡(镇)负责审核本辖区内幼儿园的登记注册,颁发许可证,每年复核审验一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幼儿园网点布局调整工作,使各类托幼园所布局合理、数量与质量协调发展。城市中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已办的学前班都要向幼儿园过渡,农村中小学已举办的学前班要向独立的二年制幼儿园过渡;对过渡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

  (五)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

  (一)教育行政与教研部门要指导幼儿园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和"小学化"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其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二)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要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经常性的园本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三)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工作,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