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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提升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意见


  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从2007年至2010年,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改善基层工商所办公生活条件,做到规范统一,功能齐全。对基层工商所新建和改建,在建设标准上实行“五统一”,即:使用功能统一,装备设施配置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政务公开统一,标志标识统一。在使用功能上注重建好对外服务的“一厅三室一站”:服务大厅,设登记、监管、收费窗口;综合登计室、巡查监管室、执法办案室、12315申诉举报站。人员在10人以下的工商所,可以将巡查监管室、执法办案室和12315申诉举报站合并设置,注重建好对外服务厅。对内功能达到“五室一堂”: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健身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浴室及食堂。各市、县工商局机关要根据实际和财力的可能,认真调研,统筹规划,把近四年内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住机遇,积极筹措资金,在提高质量提高档次上下功夫,到2010年基层工商所要实现有较高档次的办公场所。

  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办公场所建设

  城区工商所建设由于受市政规划等因素影响,单位征用土地新建受到较大限制,各市级工商局要因地制宜,采取购买或联建的方式解决无房办公问题,购买面积在考虑功能齐全的基础上应控制在400平方米。新建改建乡镇工商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每个工商所200平方米为基数,以每人30平方米向上浮动。经省局批准并列入四年规划的工商所,无论新建或维修改造,省局按投资的60%给以补助;市、县工商局对基层基础建设的投资,按年度编报部门综合预算。

  为统一风格和树立良好形象,基层工商所新建和改造项目,在建筑外观形象的设计建造上既要富有特点又要力求规范,统一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墙面等要素的颜色点缀,注重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各设区市工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抓好示范所,经省局综合论证完善设计后,创出样板在全省推广。

  2.执法装备配置

  今后四年内每个乡镇工商所必须保证一台执法办案车辆,乡镇10人以上的工商所可配备两台执法办案车辆,城镇20人以上的工商所,可适当提高配置标准。各市、县工商局要统筹安排,力争在2008年底首先解决基层工商所无执法办案用车问题,2009年要有50%的城镇和乡镇10人以上工商所配有两台办案用车,到2010年实现既定目标。以上所需车辆的购置费,省局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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