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考评和年底考核。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牵头,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打分。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双主体”责任考核采取百分制办法,总分为100分,得分7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70分至80分的为达标单位,80分至90分的为优秀组织单位,90分以上的为突出贡献单位。
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恶性上访事件的、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批时限致使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均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三)兑现奖惩
根据考核情况,对“双主体”部门和单位进行奖励和处罚。
1.奖励。对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和突出贡献单位称号的颁发荣誉奖牌,并给予奖励。年度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和受奖人员指标比例适当增加。对项目建设贡献突出的项目负责人和干部,在今后调整、使用、提拔上予以优先考虑。
2.处罚。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年度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和受奖人员指标比例适当减少,并在有关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恶性上访事件的、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批时限致使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对“双主体”责任考核工作的领导。 成立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世华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魏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道里区政府、道外区政府、南岗区政府、香坊区政府、平房区政府、松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主体”责任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各主体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所承担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