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城建重大项目双主体责任分解和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7〕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2007年城建重大项目“双主体”责任分解和考核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三日
哈尔滨市2007年城建重大项目
双主体责任分解和考核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和服务保障主体(双主体)责任的落实,高水平、高质量按期完成2007年三环路江南段、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桥、何家沟综合整治、中华巴洛克街区改造、沿江景区改造、磨盘山水库供水二期、清河湾小区开发、天然气置换工程8项城建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按照“各负其责、合力推进,责任共担、荣誉共享”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建重大项目实施主体和服务保障主体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落实“双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体内容
实施主体:指负责筹措建设资金、拆迁征地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部门,包括筹资主体、拆迁征地主体和工程建设组织主体。
服务保障主体:指协助实施主体完成筹资、拆迁、工程建设等任务的部门。
(一)筹资“双主体”
1.筹资主体:市城投公司、市财政局、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内河办、市墙改办、哈供热集团、道外区政府。
2.筹资服务保障主体: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拆迁办。
(二)拆迁征地“双主体”
1.拆迁征地主体:松北区政府、道外区政府、香坊区政府、南岗区政府、平房区政府、道里区政府和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2.拆迁征地服务保障主体: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城投公司、市拆迁办、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