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推荐办法
为提高大、中、小学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的要求制定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推荐办法。
一、自治区级绿色学校,评选推荐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二、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命名表彰并授牌。
三、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必须是在各市级“绿色学校”评选表彰的基础上进行的。凡申报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须向所在市县级绿色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县级宣传部、环保局、教育局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加盖行政单位印章,自下而上报自治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四、自治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整理汇总各市县绿色学校推荐意见,并通过多种途径对申报的绿色学校进行调查、复审、公示后报自治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验收、授牌。
五、拟推荐表彰的自治区级“绿色学校”,不仅要看其校园硬件建设过硬不过硬,还要看其软件工作做的扎实不扎实。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环境教育工作,成立环境教育教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环境教学教研工作,制定环境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编写环境教育教学教案,开设环保公共选修课或必修课,组织安排环境教育主题活动,把环境教育始终纳入学校议事日程和教学工作之中;
2、师生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并能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保局、教育厅组织的各类环保征文竞赛、科技制作、文艺演唱、书画比赛等活动,要求学生参与率必须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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