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的申报评选对象,是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保局、教育厅未表彰过的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的学校。原则上五市各推荐5-8名,申报材料于10月底以前报送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授予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称号。
三、调整自治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对自治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邸国卫(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马汉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纯人(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马利明(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万东刚(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刘克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罗存仁(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梁华和(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庾 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
李更虎(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李更虎(兼)
联 系 人:李更虎 电话:0951-6083394 13895657790
电子信箱:lgh0951@126.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民族北街121号宁夏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邮 编:750004
附件:1、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推荐办法
2、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
3、《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略)
4、《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略)
5、2006年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略)
6、2006年全国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推荐表》(略)
7、2006年绿色学校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申请表》(略)
8、2006年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