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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和评选自治区“绿色学校”的通知


  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的申报评选对象,是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保局、教育厅未表彰过的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的学校。原则上五市各推荐5-8名,申报材料于10月底以前报送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授予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称号。

  三、调整自治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对自治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邸国卫(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马汉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纯人(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马利明(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万东刚(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刘克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罗存仁(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梁华和(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庾 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

        李更虎(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李更虎(兼)

  联 系 人:李更虎 电话:0951-6083394 13895657790

  电子信箱:lgh0951@126.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民族北街121号宁夏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邮  编:750004

  附件:1、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推荐办法

  2、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

  3、《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略)

  4、《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略)

  5、2006年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略)

  6、2006年全国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推荐表》(略)

  7、2006年绿色学校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申请表》(略)

  8、2006年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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