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20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定的《哈尔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哈尔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6号)精神,切实做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加强法制建设,推进科技创新,规范目标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宣传培训,确保按期完成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2010年12月31起,全市城镇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二)具体目标
1.自2005年6月30日起,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区和松北区部分区域(原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目前已经按期完成;
2.自2006年12月31日起,呼兰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3.自2008年12月31日起,阿城区城市规划区域和延寿县(县级试点)、尚志市城镇规划区域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4.自2010年12月31日起,双城市、五常市、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和方正县城镇规划区域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