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7]67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
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省政府2006年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现就学习贯彻落实
《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
《办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责、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作了原则规定,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
《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
《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
《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打好思想基础。
二、省局制定的《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简称《责任制规定》)、《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简称《过错追究办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规范及要求、评议考核、责任追究范围和程序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
《办法》的精神,是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已于2006年10月26日下发执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
《办法》的学习,严格执行省局《责任制规定》、《过错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明确工作进度,整体推进。要按照
《办法》、省局《责任制规定》和《过错追究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新方式、新举措,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