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申请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函
(渝国土房管函〔2005〕775号)
重庆市财政局:
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根据《
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我市不断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近年来,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特别是招投标管理,我局先后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建立了适应工作的招投标指导小组和技术审查及评标专家系统。但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政策性强,为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管理,特申请你局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性质特殊: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均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二是项目投资均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三是项目实施属公益性的,主要是各级政府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动态平衡;四是项目综合性、政策性、群众性较强,同时涉及土地管理的规划、计划、权属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调整、土地管护利用等方面。因此,在你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既切合实际,符合规定,又有利于工作。
妥否,请予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