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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继续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

  1.严格食品上市销售准入制度。严格实行食品经营企业开办者和经营个体户资格审查制度,继续查处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入市经营者和经营场所内部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的监管。深入抓好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的落实。 

  2.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大力推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按照建设“绿色市场”标准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网点)和食品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推进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加强大中型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建设以及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整顿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功能的食品市场和网点,逐步取缔占街占道早、晚市场和临时摊点。积极探讨和引导区域内同类小型市场和网点走连锁经营的路子。同时,加快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放心超市”“放心店”建设。对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水果要加强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

  3.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质量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对已销售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食品实行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落实产品收回和退出市场的措施。

  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销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5.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销售熟制品配备“两罩一套一帽”(即熟制品配备玻璃罩,经营者戴帽、戴口罩和手套销售食品)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食品市场、超市、集贸市场销售散装食品的监管检查,规范其销售行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销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杜绝不符合卫生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上市经营。 

  (四)继续开展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严格食品卫生准入;清理收缴不符合条件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严厉查处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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