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搬迁城区工业企业。限期搬迁改造中国酿酒厂、正阳河调味品厂等一批工业企业。此项工作涉及市属企业的由市经委负责,涉及区、县(市)属企业的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积极推进表面处理、再生纸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限期将城区的小型电镀、造纸等企业搬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

  为切实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国资委、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供热办、工商局、水务局、城管局、广电局、哈报业集团、电业局、供排水集团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哈尔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市政府将把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污染物减排责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区、县(市)实行“区域限批”。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 

  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监测规范和制度,确定国家、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要求,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对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在线监控。依法强化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越权和降档审批的区、县(市),要上收其环评审批权。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污染严重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供排水、电业等部门应配合采取生产断水、断电措施;对拒不履行污染治理责任的企业,可依法实施行政代执行;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的生命和生产安全的,可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产生污染的设施、停产整顿等应急措施。各级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对下一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