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制定《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范畴,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制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完善考评内容和机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依法执政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强化日常监督指导,明确执法职责。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裁决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试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政府权力目录清理工作,分解行政执法职责,编印《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职责综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适时召开全市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政府权力清理新闻发布会,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哈尔滨市行政职能职责争议协调办法》,及时协调解决行政职责纠纷、重复执法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5、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各地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依法行政知识竞赛;组织群众参与依法行政百题有奖问答,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6、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开展投诉接待;以群众举报、座谈走访、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各监督部门每月利用两周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集中治理行政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处、纠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坐收坐支、违法收费、野蛮执法、以权谋私、勒拿卡要及办事难等违法违纪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改善办负责,市审计局配合。
7、建立行政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界定行政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责任追究程序;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的违法行政案件予以曝光;适时召开行政责任追究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改善办配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8日至10月30日)
1、编制《哈尔滨市2007年行政违法案件典例》,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改善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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