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通过学习培训,努力培养建设素质优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创新执法理念,讲究执法方式,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也要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做到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行政执法职责清晰,责任分解到岗、到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格,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正当合法,行政执法依据适用准确,行政执法决定适当,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
(五)整章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集体讨论、听证、送达、案卷归档及行政执法公示、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科学、长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
三、工作步骤、措施及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至4月30日)
1、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2、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哈尔滨电视台资讯频道“都市零距离”开办的“新闻面对面”和《哈尔滨日报》开办的“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栏,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工作情况和典型事例,迅速形成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在哈尔滨电视台作依法行政访谈,公开服务承诺。此项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8日至9月30日)
1、组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学习。结合市委中心组学习,为市领导作3次依法执政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讲座,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负责。邀请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学者,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进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培训,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2、组织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开展“树立公仆意识、端正执法理念”专题培训,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