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7〕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24日
哈尔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
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政风建设,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哈发〔2007〕6号)精神和《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作风不良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弄权勒卡、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问题,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重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国土资源、城建、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教育、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以下工作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和“七条禁令”的有关规定,做到服务理念端正、服务态度热情,程序简化方便、工作快捷高效。杜绝推诿扯皮、勒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