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哈尔滨中日经济合作会议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7〕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2007哈尔滨中日经济合作会议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7哈尔滨中日经济合作会议
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07(哈尔滨)中日经济合作会议工作方案》精神,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07(哈尔滨)中日经济合作会议”定于2007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为做好这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保证会议圆满成功,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宗旨
充分利用中国政府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有利机遇,吸引日本企业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和国企改革,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中日经贸合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时 间:2007年5月31日-6月1日
地 点:哈尔滨市华旗饭店国际会议中心(哈尔滨市红旗大街301号)
参加人员:会议代表约500人。其中,中方:国家商务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公室领导,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哈尔滨、沈阳、大连、长春、呼和浩特市领导,3省1区5市经济部门、部分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人员约300人;日方:地方政府高官,部分企业、经济团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人员约200人。
三、主办、承办、支持、协助单位和日程安排
(一)主办、承办、支持、协助单位
中方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日方主办单位:日中东北开发协会。
中方承办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商务局主承担)、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日方承办单位:日中东北开发协会、(财)日中经济协会。
中方支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工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