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施沙坪坝区矿产资源规划的复函
(渝国土房管函〔2005〕786号)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沙坪坝区矿产资源规划的函》(沙府函发〔2005〕88号)收悉。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3〕4号),受市政府委托,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沙坪坝区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区《规划》提出的在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前提下发展矿业经济的规划定位恰当。你区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特点、区位特点、基础设施条件、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目标、规划项目和保障措施,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你区矿产资源相对较少,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地热矿产资源是你区的优势矿产,是主城区重要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碎石生产基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逐步建立矿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研发矿业经济区,带动全市矿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石灰岩矿的开发要“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延长产品的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为你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
四、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加强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大规模结构调整力度,减少矿山数目,提高集约化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立环保型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最低开采规模和开采准入条件;实行储量动态管理。
五、必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在歌乐山森林公园、凤凰山鹭类自然保护区、嘉陵江沿岸以及水源保护地、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或500米范围)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并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安排和期限完成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