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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农户及中小企业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五)借款企业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

  (六)财务报表、验资报告。

  (七)反担保有关证件。

  (八)市商业银行和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贷款的担保: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向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担保费率1%-1.5%/年之间。

  第二十条 反担保种类:包括房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通用设备抵押、企业(第三者)信用保证、股权质押、股权联保质押等。以股权、股权联保质押方式提供反担保的贷款采取以下操作流程:

  (一)贷款企业(含联保企业)与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质押合同”后,出质方所在企业将全部股权在哈尔滨股权登记托管中心集中登记托管,同时申请办理股权质押。

  (二)登记托管中心受理委托,完成股权登记托管后,为企业出具股东名册并发放股权证持有卡,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出质人股权及所在企业情况,确定符合质押要求后,对所质押股权予以锁定。

  (三)托管中心向质押双方出具《股权质押锁定通知书》,并向市或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送达《股权质押通知书》,工商局受理后予以备案,并出具《股权质押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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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在登记托管中心质押锁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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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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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款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市)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中心申请担保、贷款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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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区、县(市)组建的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中心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组织筛选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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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区、县(市)融资服务中心经过筛选同意的贷款,向企业开具“担保、贷款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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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借款人持小额信贷融资服务中心开具的“担保、贷款推荐函”分别向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和市商业银行霞曼支行提出担保、借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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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商业银行霞曼支行与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担保、贷款推荐函”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并对企业进行联合贷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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