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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

  一是开展交叉检查工作。8月上旬至9月下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织部分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交叉检查。同时,迎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的省际间交叉检查。通过交叉检查,互查互学,深入探讨提升农村市场规范管理水平的方式方法。
  二是对农村市场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经营者要给予各种便利。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三是重点开展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的监管执法。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对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中的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及大宗鲜活食品,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对经加工制作的定型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的管理;对流通环节现场制作食品,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四)第四阶段(200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阶段性小结。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二是通报整顿工作情况。11月中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7年“农村市场整顿年”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于11月下旬召开总结会议,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向社会各界通报2007年1?10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总体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公布一批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名单,提升农村市场经营水平。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进行部署和安排,将工作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和各县级工商局要成立“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股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与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促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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