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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安〔2007〕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特制定《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定的《江苏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与任务,遏制和减少较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发生。
  省有关部门要依据省安委会下达的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指标与任务。
  第三条 省安委会成立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考核领导小组分若干个考核组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组组长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处级干部组成。各考核组联络员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选派相关人员担任。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组成日常工作督查组,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与意见,促进其安全生产工作。
  对各市、省有关部门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时间定于2008年1月上、中旬。各市、省有关部门的自查总结时间和有关统计数据及考核指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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