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范围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各部门依法设定的派出机构);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四)市政府依法委托执法的单位。
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原则上由管理该组织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市政府直接对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进行评议考核的,考核结果同时记入该政府工
作部门评议考核成绩。被评议考核单位名单附后。
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评议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是被评议考核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