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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7]117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了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7〕15号)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做好 “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安排部署“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五.一”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逐级夯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严格的行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运行机制。对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要实行专人盯守、24小时监控,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责任,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五.一”旅游黄金周,城乡居民出游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的特点,紧密结合辖区内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车辆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等行业企业的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件不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做好对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对被政府决定予以关闭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被政府责令停业整顿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暂扣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到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恢复正常生产,再发还营业执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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