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强化监管、实现保值增值的原则。应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加强国有资产运营监管的统领和牵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各项国资监管的配套措施,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通过预算编审、监督执行、报表分析、目标考核以及投融资风险控制等手段,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的监督,全面提升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确保国有资产在运营监管中实现保值增值。
(四)坚持效益优先、落实激励约束的原则。一方面通过预算收支安排,合理整合经济资源,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急需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预算管理,把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同企业经营效益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推进企业效绩评价、经营者业绩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管理,并同兑现年薪和选任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奖惩挂钩,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监管水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一)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采取自上而下地下达建议指标,然后采取自下而上地反馈情况,调整平衡编制预算的方法。
(二)每年10月中旬以前,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导向,及运营机构上报的有关指标,提出编制下年度基础预算(草案)和财务预算的建议指标,并对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进行部署,明确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规定预算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和时间要求等。
(三)运营机构要在10月末之前将市国资委下达的建议指标分解下达给各权属企业,并组织编制基础预算和企业财务预算。各权属企业应根据预算期的生产经营任务和资本运营计划,编制本企业的财务预算,报运营机构审批。运营机构依据权属企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预算,并按规定时间报市国资委审核。
(四)市国资委依据运营机构编报的基础预算和企业财务预算,经综合平衡,合并汇总编制总预算和核心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大审议。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本市的法规、规定,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地填报预算各个项目,任何单位不得瞒报或虚报。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