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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哈尔滨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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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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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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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进行指导、审定,将审定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统一上报市人大审议;负责将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的预算批复给市国资委执行,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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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审计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机关。市审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负有审查和监督的职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级编制和执行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市国资委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政策,报市政府批准执行;负责编制一级预算,审核汇总二级预算,合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汇总预算。对二级预算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组织国有资本收益收缴。

  (四)运营机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机构。负责审核汇总权属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基础预算,报市国资委审核;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保证预算各项指标的完成。具体负责权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并严格按规定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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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权属企业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按时编制并报送企业财务预(决)算;同时负责执行上级批准的企业财务预(决)算,落实经济责任制,并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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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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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宏观调控、推进结构调整的原则。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以经济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通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分配机制的调节,强化宏观调控,优化经济布局,推进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快改革重组步伐,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国有经济战略重点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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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使用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安排,必须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必须予以保证。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到既保证预算重点项目的实施,集中资金办大事,同时又统筹兼顾各方需求,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通盘考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瞻前顾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搞好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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