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所称“运营机构”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本级资产经营公司、直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本意见所称“权属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运营机构出资组建的企业或依法以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出资权(股权)的企业。
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内容及管理方式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内容由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两大部分组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采取三级预算、两级管理工作方式。具体由国有资本经营核心预算、国有资本经营基础预算和企业财务预算3个级次构成。核心预算与基础预算合并编制形成汇总预算。预算编制实施下管一级的工作方式。
(一)核心预算为一级预算,由市国资委负责编制。按照市政府经济布局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导向做出重点预算安排。该预算在对二级预算单位(运营机构)编制基础预算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并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平衡后编制而成。核心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包括:利润(红利、股利)收缴收入、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所监管企业清算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主要支出项目包括:资本性投资、债权投资、国企改革成本支出、监管费用支出(奖励费、审计费、专项监管业务费、培训费用等)和其他支出等。
(二)基础预算为二级预算,由运营机构负责编制。运营机构根据市国资委下达的建议指标,经调整平衡后合并汇总权属企业财务预算,形成基础预算。基础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包括:权属企业应上缴利润(包括国有股红利、股息收入等)、本级经营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一级预算拨入、专项转入和其他收入等;主要支出项目包括:上缴利润、资本性投入、债权投资、国企改革支出、专项支出(机构运转费用、奖励和审计支出等)和其他支出等。
(三)企业财务预算为三级预算,由权属企业负责编制。企业根据运营机构下达的建议指标,对企业年度内预计实现利润及其使用分配计划进行安排,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做出规划。
(四)预算科目和报表的设置及使用。核心预算使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特殊项目可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下增设明细科目。基础预算使用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置的预算报表及有关报表格式由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