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二十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编制计划性,强化预算执行刚性,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控机制,改革覆盖率达100%;大力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试点和参与式预算试点;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九)大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行项目公示制度,扩大代建制试点;继续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采取“在地统计”管理模式,健全对各区、县(市)投资任务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扩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规模;继续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完善大项目推进机制,筛选81个投资规模大、拉动力强的大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三十)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继续完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区域通关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和“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减少外贸行政审批;制定出台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相关配套办法;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加快推进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国家外贸“微调”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宽”进“严”出等政策措施,努力达到进出口贸易平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一)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政策和服务环境,鼓励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建立生产基地、创建境外研发中心和开办分支机构;建立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经贸联系机制;发展美国、欧盟市场,加大对非洲、中东和拉美市场的开发,加快发展对日、塞班经合市场,重点开拓对韩国本土经合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有效的国际营销渠道和网络;积极引导和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加强外派劳务培训管理,积极发展技术劳务输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二)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诉求机制和市领导联系重点外来投资企业制度;有效利用特许经营权、土地转让权、政府专项补偿和BOT、TOT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城市供排水、垃圾处理、路桥建设、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燃气和供热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和金融、保险、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领域;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环保产业落户各园区;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在哈建立总部、设立研发基地(责任单位:市经合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