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积极推进落实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工作;加快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保留的骨干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经营,对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取改组联合、股份制、资产重组和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全面放开搞活;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粮食企业改制;提高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继续培育壮大多元粮食购销主体,构建粮食流通市场化新机制;加快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完善提高市场载体功能;继续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程度;发展购销企业联合经营,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粮食购销集团(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十九)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组织推进报批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试点镇工作,争取团结镇、王岗镇、宾西镇、新发镇、兴隆镇进入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行列;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6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要求,按申报程序做好报批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力争团结镇、王岗镇、兴隆镇被列入国土资源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同时对团结镇、王岗镇、兴隆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将3个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
五、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二十)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对农户和中小企业小额信贷体系,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充实民营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小巨人”企业担保基金,做大融资担保平台;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依托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开展股权质押贷款和股权流动等融资试点;鼓励企业利用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一)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健全市场化土地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限制和规范政策性优惠用地;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公布实施更新的基准地价;贯彻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提倡净地出让,确保市场竞争公平;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政策措施;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补偿标准;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完善交易程序;健全“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供应”制度,形成“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供应格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