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
以榆林、延安为重点,在铜川、渭南、西安、咸阳、宝鸡、杨凌涉油气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
(二)挂牌督办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
1、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延安市吴起县、志丹县、富县;榆林市靖边县、定边县(见附表1)。要求重点打击土炼油点、非法收购原油窝点和盗贩原油车辆等。
2、重点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整治的10处违章占压建筑物、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整治的2处违章占压建筑物、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2起涉油案件和因资源纠纷引发的治安事件问题。在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以上重点问题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推动整治工作开展。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涉油气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本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区及交界地区范围内土炼油点、非法收油窝点及其它须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1月)。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清除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考核阶段(12月)。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省联席会议对各地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将进行检查考核,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1、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涉油企业的查处力度。
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职能,加大市场巡查的力度,组织力量明查暗访,对辖区内以原油为原料的所有涉油企业包括开采、炼制、运销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土炼油厂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炼油厂、非法采油井点及其它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并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依法规范和取缔做好准备。二是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工作联系会议机制,积极会同其他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无照经营或者有照无证,有证无照的非法涉油企业、土炼油点、收购原油窝点进行拉网式检查,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将查处取缔情况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三是建立案件定期回查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已查办完结的涉油案件及时反馈给辖区工商所,工商所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回查,做好回查记录,并逐级上报,严防被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死灰复燃,巩固整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