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7]14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商品市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商品市场分布地域广,涉及面宽,在一些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商品等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农村商品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经营秩序,对于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勇于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对农村商品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领导有力、快捷畅通、行动迅速、监管有力的农村商品市场监管网络体系,维护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农村商品市场调研,制定长远的规划,有序推进农村商品市场监管。要根据农村商品市场的特点,选择一至两个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不断强化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力度。要重点抓好对农村商品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打击制售不合格、过期、有毒有害商品,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五项制度,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农村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农村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督促农村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七项自律制度,建立农村商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