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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哈尔滨市清理高耗能
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7〕11号)精神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家八部委《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目的,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调控政策,本着"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范围

  我市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是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9个行业。

  三、检查内容

  (一)执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投资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配合)。

  (二)差别电价执行情况(市经委牵头,哈电业局、哈第二电业局配合)。

  (三)清理优惠电价和检查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市物价局牵头,市经委、哈电业局、哈第二电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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