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资质进行考核的通知
(宁环发〔2006〕214号)
各检测单位: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市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73号)的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对已上报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主要依据《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采取试题答卷、现场提问、查看设备、综合评定的方法要求进行,现将考核单位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12月26号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银川昌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分公司老城站和新城站。
二、12月27号银川市安车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测中心。
三、12月28号吴忠市交通检测培训综合性能检测站、中卫市宁夏康盛机动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