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作为环境行为评价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工作的积极效果。
(三)程序严密,公正透明。要认真制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力求评价过程公开、评价方法科学、评价结果公正。
(四)程序严密,公正透明。要认真制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力求评价过程公开、评价方法科学、评价结果公正。
四、认真做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组织实施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由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通常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方便公众了解和辩识,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示,并向社会公布。
(一)确定评价对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对象应当包括:严重超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在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包括服务业企业)和其它重要污染源。参加环境行为评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要达到当地工业排污总量的8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第三产业纳入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
(二)确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标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环境管理行为、环境社会行为、环境守法或违法行为等方面。各市环保局要按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选择适合当地情况的环境行为评价标准类别。
(三)实施步骤: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实施可以分为准备、评价、公开、持续实施等四个阶段。在准备阶段,做好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工作;在评价阶段,做好数据核实和部门协调工作;在公开阶段,做好结果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在持续实施阶段,做好政策制定和制度衔接工作。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缩短评价周期并增加公布频次。
在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环保部门要切实抓好评价工作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将初步评价结果书面告知有关企业,做好复审工作;认真核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并在政府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当企业环境行为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定并公布;定期组织企业所在地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企业污染控制情况报告会,听取企业治理污染情况报告,以便实施公众监督。
五、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政策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将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可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通报国土、工商、银行及证券监管等部门,并积极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或建设环境信用体系;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涉及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各市环保局要加强基础工作,按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需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数据库和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保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