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事故高发期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环办发〔2006〕48号)
各市、县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现将《
关于加强冬春事故高发期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冬春事故高发期环境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加强对冬春事故高发期环境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
冬春季节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容量小,是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举措,防患于未然。
二、 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各地要在今年12月至明年2月间,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尤其是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有毒有害染污物种类多,环境风险高的化工、有色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的染污源,要在例性监测的基础上,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三、 加强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监测
要做好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冬春季节黄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排水沟的水质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黄河干流出入境断面、敏感区域的水质监测。冰封水体的重点断面要想方设法取样监测,有监测条件的地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工作。
四、认真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加强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安全防护设备。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各级监测站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地要根据本地环境污染的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自治区环保局将视情况抽查各地应急监测准备情况。
附件:
关于加强冬春事故高发期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