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41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河道采砂监管体制,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清理非法采砂、卸砂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市、区水务部门管理权限和职责,实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切实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卸砂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河道采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城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工作,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执法组(快速反应组)、复议组和监察组4个工作组。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规范和理顺河道监管工作体制
1.市水务部门负责省、市河道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科学规划、综合整治、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对全市河道实行统一整治、维护和管理,主要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及临时占、挖、建工程进行审查、审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进行审批,发放准采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按照审批权限报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滩涂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对区水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水务部门所属河道、滩涂、水政监察等机构负责河道、滩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水政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