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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区五条市容管理重点路段整治标准》的通知

巢湖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区五条市容管理重点路段整治标准》的通知
(市容〔2006〕3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提出的“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五年大变化”的总体部署,今年是实现市容管理“三年中变化”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现将《市区五条市容管理重点路段整治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巢湖市市容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市区五条市容管理重点路段整治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管理,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巢湖市城市容貌标准》,决定将人民路、巢湖路、东风路、团结路、健康路作为市区市容管理重点路段,并制定如下整治标准。

  1、摊点管理。主干道两侧无流动摊点,依法坚决取缔所有无证摊点,所有无证摊点全部纳入小街巷,经批准设置的固定摊点群和排档群,实行归类、归群、定点、定位、定时管理。

  2、店面管理。禁止经营废品回收、建材加工、机动车辆维修及清洗等行业。门面经营户不得出店经营,货物摆放以卷闸门为界,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装卸货物。店招设置必须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容局窗口审批。

  3、车辆管理。严禁机动车辆停放于人行道上,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划线内或自行车停放栏内,车龙头朝外,达到横看一条线,竖看一条龙的标准;板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畜力车辆通行。

  4、公共设施。已有架空管线要设置规范,排列有序,无乱拉乱接现象,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不得在公共通道、交通护拦、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及树上吊挂、晾晒物品。市容环卫设施(垃圾箱、桶、公共张贴栏)要完好、清洁。

  5、户外广告。主干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桥梁、林木、观瞻物及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现象,无软体广告,无过时破旧的标语,无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禁止车身广告、自行车彩旗等流动户外广告通行,严禁沿街散发广告和宣传品。严禁在市区内设置过街横幅。严禁在市区内占用人行道设置促销、展销、店庆等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宣传。

  6、报刊、熟食亭管理。报刊、熟食亭设置必须经市市容局审批,按规定位置和经营范围设置,确保亭容亭貌整洁,不得迁移改位、跨业经营、出亭经营,不得乱披乱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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