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育信用中介组织。由市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征信、信用评级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信用服务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公民诚信教育
1、开展公民诚信教育。由市文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机构,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举办建设“信用巢湖”征文、研讨等活动,提高公民信用意识。
2、培育信用建设人才队伍。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信用建设专业管理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技术人员、信用中介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资质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建设专业人员资质培训。市经委牵头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的信用培训。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培训。
3、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由市发改委、人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出台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逐步建立我市的个人信用档案。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成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并把社会信用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财政、建设等重点部门,要不断完善部门同业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切实担负责任,加强配合,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经费保障到位。市财政将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信用建设专项资金,为顺利开展我市信用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建立奖惩制度。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根据企业信用,积极运用激励和惩罚手段,对企业、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开辟信用宣传专栏和新闻窗口,广泛报道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典型,剖析失信现象,揭示失信的原因及危害,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努力营造建设“信用巢湖”的浓厚氛围。
附件
“信用巢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为文 市委副书记、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