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的研究。首先在公务员队伍中建立信用档案,同时积极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
六、近期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信用巢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人大和市政协负责同志担任顾问,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政府办、法制办、文明办、经委、建委、监察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商务局、质监局、药监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巢湖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需指派专人从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打造信用政府
1、大力实施政府“阳光工程”。由市政府办、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各项行政程序,加强政务创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
2、完善信用政策。由市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清理修改与信用不相适应的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加强信用管理的政策措施。
3、组织开展公务员信用培训。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培训等形式,组织公务员学习信用知识。
(三)启动企业信用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协会。由市经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选择信用度较高的企业为成员单位,组建巢湖市企业信用协会,加强行业信用自律。
2、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建设。由市经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加快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信用管理规章,建立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强化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市工商局要根据省统一部署,推动企业建立“六不”承诺公约,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
3、建设企业联合征信体系。由市信息中心牵头,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药监、财政、建设等单位配合。依托市政府网站,充分利用各相关职能部门内部同业征信系统资源,积极发挥政府部门在相关行业中信用建设的引导协调和管理职能,建设同业征信、联合征信系统和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