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6月9日)
为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法制办关于“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66号),结合巢湖实际,特制定“信用巢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以企业信用为重点,以个人信用为基础,逐步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政府规划 “信用巢湖”建设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信用巢湖”建设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征信体系,逐步规范信用秩序,允许不同类型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征信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抓紧建立以银行、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建设为主的企业征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促进整个区域性信用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三)积极探索,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信息共享,结合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