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讲文明、促和谐、满意在工商”为主题,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各级工商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以“讲文明、促和谐、满意在工商”为主题,以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和北京举办奥运会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为目标,尽职尽责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一是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努力培养市场主体的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继续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争创“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百城万店无假货”、“户户讲诚信、店店无假货”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三是严厉打击不讲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努力净化文化市场。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宣传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内容的出版物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网络等新兴媒介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五是继续指导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内容的公益广告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良好道德风尚中的积极作用。六是继续指导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文明诚信、守法经营。七是继续开展“六大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意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人人参与、整体推进的精神文明创建格局。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各级工商局下半年要按照年初全省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和本《通知》确定的工作重点,专题研究一次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分析情况,了解发展态势,找准薄弱环节及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克服和纠正,促进工作扎实有效。要从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肩负的政治责任。要在履行市场行政监管执法职能中,明确任务、找准位置、把握规律、积极探索、创新内容、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努力开创“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新局面。各级工商局必须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本系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建设,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年底前省局将统一组织工作组对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省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对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市级局每月22日前将本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工作、重要活动等情况报省局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