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述工作由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农委负责。

  (八)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22、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农民群众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上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3、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综合补贴等资金是否落实,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是否存在截留和挪用的问题;检查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在以抵扣陈欠名义截留资金的问题。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综合补贴、村干部报酬、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等全部实行“一折通”等简便、直接的方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24、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哈发〔2006〕12号)的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和区、县(市)财政“双增收”,积极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纠正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就是搞村容村貌建设的倾向,对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上述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建委、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5、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6、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自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等办法,市对区、县(市)的检查每年不少于所辖单位的三分之一;区、县(市)以自查为主,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上述工作由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

  (十一)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